资格审查超过三家而实质性审查后仅通过两家,可以继续磋商吗?

栏目:知识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8
通过资格性审查超过三家,而实质性审查后仅通过两家的,如果不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都应该终止采购。

通过资格性审查超过三家,而实质性审查后仅通过两家的情况,可以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继续磋商吗?
       岳小川: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通过资格性审查超过三家,而实质性审查后仅通过两家的,如果不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都应该终止采购。



      岳小川: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1年第9期